沈阳工学院专业带头人招聘公告
为响应新经济形势下对新质人才的需求,切实提高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面向社会招聘专业带头人。
一、基本要求
1.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与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治学严谨,锐意创新,团结协作。
2.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
3.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够带领团队开展专业建设。
4.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5.具有三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经验。
6.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二、招聘专业
三、招聘程序
1.个人申报
应聘者请以邮件方式投递简历,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应聘**专业带头人”。投递简历时需使用学校提供的应聘履历表。
邮件中应包含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附小1寸彩照);
(2)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3)各阶段成绩单扫描件;
(4)高校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扫描件。
2.资格审查
学校对照评选条件,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合格者可参与竞聘面试。
3.竞聘面试
学校组织专家进行竞聘面试,竞聘者通过演讲阐述本人的工作思路和竞聘优势,展示对专业发展的理解和规划。演讲后,竞聘者需要回答评委提出的问题,展示自己的学术水平和应变能力。评委根据竞聘者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评定合格者报学校专业建设委员会审定。
4.校专业建设委员会审定
校专业建设委员会对个人申报材料、竞聘程序及结果进行审议,确定专业带头人。
5.体检合格者正式聘用。
四、岗位待遇
1.教职工的聘用采取合同制,根据聘用岗位、学历、职称及工作经历结合我校工资政策确定月薪酬标准,教授薪资11000-26000元/月,副教授薪资9000—11000元/月。专业带头人在此基础上,享受“专业带头人津贴”。
2.按国家及沈阳市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包括: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
3.学校提供补充医疗机制,缴纳基本医疗者享受补充医疗,具体以学校文件规定为准。
4.工作日可享受教职工食堂免费自助早餐、午餐。
5.学校对沈阳和抚顺地区外的员工可提供标间住宅式单身宿舍(配备厨房、洗浴等设施)。
6.享受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人才政策。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18640285375
招聘邮箱:zp_syyyy@sina.com
学校地址:辽宁省沈抚示范区滨河路东段1号
- 附件【应聘履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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