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汽车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招聘3人公告
一、公司简介
沈阳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汽车”)成立于2023年2月,沈阳市市属国有控股企业。现注册资本金为48.8亿人民币。2023年8月,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后,沈阳汽车获得重组后华晨集团100%股权。2024年3月15日,华晨集团100%股权正式交割至沈阳汽车。沈阳汽车拥有全资及控股企业200余家,现有在册员工5000余人。
沈阳汽车所属企业成立于1998年10月,公司位于沈阳市浑南区。为充分落实沈阳汽车公司“整车业务、传统零部件业务和智能化新兴零部件业务以及其他业务板块的‘1+2+N’产业布局”,积极推进新能源、轻量化、智能化等新兴零部件业务发展。企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推动沈阳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辽宁省实现振兴新突破,为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贡献力量。
二、招聘岗位及职责
本次招聘岗位为项目管理、分公司业务管理等,共计划招聘3人。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备岗位职责所必须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且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等对相关岗位规定的条件。
(二)岗位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2024年招聘岗位需求情况表》。
(三)不接受报名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与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尚未解决的;
5.处于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7.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实施,企业纪检监察全程参与,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按要求填写附件《报名登记表》,连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扫描版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xydzhaopin@126.com,报名时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2日8:00至12月19日17:00止(每人仅限报名一个岗位)。
咨询电话:024-81046045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6:30。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基本条件及任职资格条件进行筛选,通过首轮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笔试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笔试及面试
1.根据首轮资格审查结果,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5比例择优确定笔试人选,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笔试人选,如资格审查通过的报名人员少于3人,取消本次招聘。
2.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通用能力测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有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主要测试评价竞聘人员综合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与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
4.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按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30%、70%比例计算。根据综合成绩由高至低顺序,确定拟聘初步人选,面试平均得分低于70分,视为不符合岗位录用标准,不予录用。
5.具体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将以短信形式发送至入选人员手机,请收到短信人员务必按照短信提示时间回复是否参加面试,未回复短信者,招聘项目组会以电话进行沟通确保收到相关信息,若未能接通者,视为放弃面试机会。
(四)体检与考察
本次公开招聘最终以综合成绩排名为录用依据,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进行排名。
1.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拟聘人选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拟聘人选承担。如有放弃资格或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2.考察(背景调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考察人选进行全方面背景调查,全面了解考察人选的综合素质和现实表现。
如有放弃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确定聘用人员及公示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沈阳市国资委官网、阳光国企、优企职达公众号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企业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毕业院校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录用
公示期满无问题的,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监督举报
市纪委监委电话:024-12388
沈阳市国资委:024-31290269
企业监督举报电话:024-3195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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