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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4-12-13 09:31

辽宁省人民医院2024年赴高校现场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16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赴高校现场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5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辽宁省人民医院2024年赴高校现场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计划信息表》(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要求具有博士学位岗位的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2月12日及以后出生)。应聘要求具有硕士学位岗位的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2月12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应聘人员可先行报名参加考核、签订就业协议、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5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应聘者相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官网(www.wsjk.ln.gov.cn)、辽宁省人民医院官网(www.lnph.com)及所赴招聘院校校园网站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及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网上报名人员请于2024年12月12日至12月19日17:00前将《辽宁省人民医院2024年赴高校现场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将简历及其他证明材料发至24016568@163.com,邮件命名方式:报考岗位+姓名(以电子邮件接收时间为准,逾期作废)。

 

  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考核。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报名确认和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现场确认点也接受考生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现场宣讲

 

  本次招聘将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举行系列宣讲活动。宣讲会接受考生现场报名、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高校宣讲时间和地点我单位将在辽宁省人民医院官网(www.lnph.com)“通知公告”栏另行通知。

 

  现场报名、确认和资格审核材料包括:①有效居民身份证;②学生证;③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⑤个人简历一份(含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⑥岗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书。

 

  (四)资格审查

 

  我院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的身份证、学生证、学信网学历学位证明等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者,将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核

 

  考核工作由我单位组织实施,考核采取面试形式,包括考生以PPT形式汇报学习及工作业绩,现场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

 

  考核结果量化赋分,按照得分高低择优聘用,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签订就业协议。

 

  (六)体检

 

  应聘人员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七)考察

 

  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官网(www.wsjk.ln.gov.cn)、辽宁省人民医院官网(www.lnph.com)及拟聘人员原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2.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省人民医院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24-24016568  024-24016099

 

  纪律监督电话:024-24016553、024-24016551

 

  附件1:辽宁省人民医院2024年赴高校现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附件2:辽宁省人民医院2024年赴高校现场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

 

  附件3:报名提交材料

 

辽宁省人民医院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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