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兴灏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公司下一步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企业人员10名,包含副总经理1名,综合部长1名、财务部长1名、资产运营部长1名、房地产公司工程部长1名、造价工程师1名、行政管理人员4名,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需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需的年龄、专业、行业技能证书;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应聘。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期为2024年9月14日(以公告发布之日为准)。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及报名表拟通过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zhenxing.gov.cn/)统一发布。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于2024年9月22日前携带已填写好的报名表、身份证件、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明、荣誉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振兴区春三路20-9-4号振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惠民房地产办公室进行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
(三)资格审查
对照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以及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应聘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考试和应聘资格。
(四)面试
招聘采用面试的形式,经过初步筛选,将电话通知报名应聘者面试时间和地点,内容侧重个人素养考察和专业知识考察,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察结果,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定点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在 振兴区财政局(国资局)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对公示期无异议的人员办理入职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其他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公司将另行招聘。
5、有关报名问题请拨打:17377856789(9:00-17:00);
6、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辽宁兴灏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4日
- 2024-09-07
- 2024-09-04
- 2024-08-27
- 2024-08-16
- 2024-10-10
- 2024-09-07
- 2022-07-23
- 2021-03-19
- 2024-10-10
- 2024-10-10
- 2024-10-10
- 2024-10-10
- 2024-10-10
- 2024-10-10
- 2024-10-10
- 2024-10-10
- 2024-10-10
- 2024-06-03
- 2024-06-03
- 2024-06-03
- 2024-06-03
- 2024-06-03
- 2024-06-03
- 2021-02-24
- 2021-02-24
- 2021-02-24
- 2021-02-24
- 2021-02-24
- 2021-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