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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4-09-14 15:23

阜新市卫健委直属公立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35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市直公立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阜新市卫健委直属公立医院2024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35名。

 

  一、招聘数量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数量

 

  为市直6家公立医院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35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6.对于应聘要求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人员,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8年9月18日(不含)以后出生);对于应聘要求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人员,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73年9月18日(不含)以后出生);

 

  7.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以教育部网站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版)、《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22版)为准),特殊岗位要符合国家对执业资格的要求,招聘岗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其相关证书或资格须于报名之前取得。其中,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8.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考生必须具备相应的全职工作经历(在校生毕业之前的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之前,在职人员应聘,须征  得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行解决;

 

  9.招聘岗位要求具备规培合格证书的,如按照国家要求报考人员参加工作时间不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范围内的,可免去规培合格证要求。如新取得规培合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注册为专业类别尚未注册到具体细分专业的,可直接视同为符合该专业类别下所有注册专业条件(儿科、院前急救、军事医学专业除外);

 

  10.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1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人员,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人员,现役军人、在读高校毕业生(在读的统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在读的统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硕士研究生学历、本科学历报考);

 

  12.具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招聘岗位

 

  具体单位及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阜新市卫健委直属公立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相关要求

 

  1.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

 

  2.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本次招聘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对于报名人数未达到招考人数或无符合报名条件人员的岗位,将取消或削减该招聘岗位计划,取消或削减的招聘岗位将在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进行通知。

 

  四、基本程序

 

  此次招聘采取直接面试考核方式进行,具体分为报名、面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工作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需持岗位要求条件的各项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报考单位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至9月24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请考生在该时间段内提交报名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点:

 

  1.市中心医院

 

  阜新市海州区中华路74号医院住院部1号楼22层人事科  

 

  联系电话:0418-2827328

 

  2.市人民医院(市妇儿医疗中心)

 

  阜新市细河区迎宾大街61号 老楼门诊5楼人事科      

 

  联系电话:0418-5960025

 

  3.市中医医院

 

  阜新市海州区新华路115号 医院门诊四楼人事科 

 

  联系电话:0418-3317694

 

  4.市传染病医院

 

  阜新市细河区电工街北端 医院机关楼二楼人事科

 

  联系电话:0418-3979008

 

  5.市精神病防治院

 

  阜新市太平区红纬路25号  七楼人事科

 

  联系电话:0418-3957802

 

  6.市创伤急救医院

 

  阜新市细河区四合路41号 机关后勤楼三楼人事科

 

  联系电话:0418-3890060

 

  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阜新市卫健委直属公立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打印填写,个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贴于报名表)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医师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考生需按照报名材料的序号进行排序整理。

 

  报名审查未通过人员可改报其他单位或者岗位,审核通过人员不允许再进行改报。

 

  (二)面试 

 

  1.人员确定。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均可直接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将在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

 

  2.面试形式。面试由阜新市卫健委牵头负责组织。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工作业绩及其他适应工作岗位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3.成绩计算方法。面试成绩即为报考人员最终成绩。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成绩并列者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员。

 

对于成绩合格但未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在招聘单位和考生本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选择调剂到所报名单位或其他单位存在空缺且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调剂人选的确定,按照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序进行调剂。

 

对拟聘用人员的体检,由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等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执行国家的规定。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体检和考察工作中出现岗位空缺,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成绩并列者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和考察递补人员。

 

  五、聘用和待遇

 

  (一)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公示开始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二)政策待遇

 

  聘用人员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待遇,如果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协议约定发放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的,按双方协议内容执行,最终解释权归招聘单位所有。

 

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14日

 

 

附件1:阜新市卫健委直属公立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阜新市卫健委直属公立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报名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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