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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4-07-04 10:02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战斗员]招聘10人简章

一、单位简介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以下简称经开区消防大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担负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的神圣使命。大队辖属3个消防救援站和1个专职消防站。为有效解决灭火力量不足的问题,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我大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二、岗位名称

合同制消防员

战斗员岗位:从事消防救援站灭火救援工作,需担负执勤战备任务;

战斗员岗位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制,限男性。

三、招收数量

本次共招收合同制消防员10名,其中包含战斗员10名。

四、职责任务

战斗员分配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下辖消防救援站担负灭火和抢险救援任务,日常管理参照国家消防员标准。

五、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求真务实;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为人正派、清正廉洁,能够团结同志,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能力;

6.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7.个人综合素质过硬,志愿献身消防救援事业,现实表现良好,工作态度端正;

8.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肢体功能障碍,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身高在165cm以上,裸眼视力在4.8以上,无面颈部文身,着短袖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不能超过3cm的文身,无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无重度平跖足。

(二)其他条件

1.战斗员岗位:

(1)男性,年龄在18至28周岁(1996年7月1日至2006年7月1日期间出生),具有高中(含)或中专(含)以上学历。

(2)在同等条件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不含辞退、开除)、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退役士兵、体育院校毕业生(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和具有专业技术特长人员优先聘用(需提供相关证明)。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退役士兵、体育院校毕业生(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和具有专业技术特长人员经过专项考核、身体状况符合国家消防员标准,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其它优先招聘的条件

中共党员;

(四)招聘要求

1.所有应聘人员均不受户籍限制,报名人员一经录用后应服从大队的整体工作安排。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受过党、政纪处分的,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7)直系亲属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有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正在服刑者;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8)曾在本市从事专职消防工作的,非因违法违纪等情形被开除或者辞退。(因个人原因离职的,须满1年后方可重新应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六、招聘发布

招聘信息发布地点:经开区人才市场。

七、招聘考核

(一)资格审查

按照公开招聘要求的条件,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专职招考办”)将严格按照公开招聘要求的条件,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退役士兵证、驾驶证、学历情况、AOPA证书、高级技工证书等证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涉及到违法犯罪的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当事人责任。待报名结束后,大队统一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进入考试环节。

(二)考核内容

统一组织招聘考试,战斗员岗位招聘考试采用体能测试(考核标准参照沈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录取成绩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试*50%+面试成绩*50%),拟招录人员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

1、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分1000米跑、俯卧撑、仰卧起坐三项。

(1)分数设定

总分为100分,每项分别为40/30/30分。

(2)计分方法

单项成绩在达标标准以上的按成绩依次排名计分。

2、面试(满分100分)

所有岗位按照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根据体能测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拟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八、试用

按照总成绩从高至低顺序确定招录人选,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试用期三个月,能够适应消防队伍生活,无任何违纪现象为合格。

九、签约

人员实施派遣制,个人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劳动关系自行终止,表现突出的由本人提出申请,队站内考核,经大队审批后可续签。

十、待遇

(一)工资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方式管理。工资,每月应发工资4200元(含个人缴纳的五险),另有灭火救援、执勤补助费等。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和补助费正常发放,保险正常缴纳)。对表现突出,思想积极要求进步的,可以作为党员发展对象培养。

(二)休息待遇

1、已婚专职消防员每月休班8天(可按每周实施或按每月实施)。

2、未婚专职消防员每年享受休假天数40天;

(三)其它待遇

1、除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险外,每人每年参保大额意外伤害保险。

2、被聘用人员工作期间按规定配发统一制式服装和相关装备。

3、节假日工会福利。

十一、应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3日起至2024年7月9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中央南大街57号)。

3、携带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工作经验证明(退伍士兵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需提供退伍(出)证)等材料复印件,一寸正面免冠彩照1张。

(二)政审、体检。待考试考核合格后,我大队将统一组织政审,政审合格后,由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付。

(三)报到。录用后,我大队电话通知报到时间,未按时报到,按放弃处理。

招聘由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纪检小组负责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24-25326935

联系人:陈立波     联系电话:13840361119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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