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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3-05-08 17:14

瓦房店市选聘乡镇残疾人专职委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大连市残疾人专职委员管理办法(试行)》(大残联发[2020]25号)文件要求,经瓦房店市残工委、瓦房店市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面向赵屯乡、杨家满族乡公开招录乡镇残疾人专职委员,具体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按照“就地就便、公开公正、动态管理”基本原则,招录赵屯乡、杨家满族乡残疾人专职委员各1名。

  二、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2.热爱残疾人事业,身体状况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组织协调能力,熟练操作办公软件,负责辖区残疾人服务管理工作;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限肢体类别三、四级残疾;

  4.具有招考乡镇户口;

  5.年龄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6.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不得报考情形: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4.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不能报考的;

  5.应届毕业生报考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否则取消选聘资格。

  三、报名要求

  1.本人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瓦房店市乡镇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报名表1份(见附件,提前下载填报,并粘贴近期免冠照片);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原件(集体户口需提供首页和本人页)及复印件1份。如身份证地址和户口簿地址不同,以户口簿上地址为准;

  5.报考要求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时自行打印提供一份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电子版1寸照片1份(与粘贴近期免冠照片一致)。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5月17日至5月18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采取线下报名方式,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点:报考者本人持所要求材料到瓦房店市残联现场报名,经残联工作人员审查合格为报名成功,不合格者不予登记。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凡弄虚作假、与招录岗位要求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员考试资格和录用资格。

  报考人数与岗位计划数要达到2:1竞争比例,未达到竞争比例的岗位发布二次公告,招录范围扩大到全市。仍未达到比例要求,取消岗位计划并通知所有报考人员。

  五、考试安排

  (一)笔试

  1.笔试时间:5月29日8:30--10:00。若发布二次公告,笔试时间在公告中具体通知。

  2.笔试地点:瓦房店市残联三楼。

  3.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残疾人工作相关知识等。

  4.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书籍,不进行任何形式培训。

  考生携带身份证及考试用具,严格遵守考场相关规定和相关要求参加笔试。

  (二)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每名考生面试时间5分钟,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成绩小数点后第三位及以后位数舍去;

  2.面试主要测评要素包括:仪表气质、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岗位需要应具备的基本素质等;

  3.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所报岗位招聘计划2:1比例依次确定面试对象,若最后一名人选笔试成绩并列,同时参加面试;

  4.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总成绩  

  1.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成绩小数点后第三位及以后位数舍去。

  2.成绩公布:笔试成绩、面试入围名单、面试成绩、总成绩均现场公布。

  3.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录计划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人员。总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用;若成绩仍相等,则进行笔试加试。

  六、公开录用  

  经笔试、面试后,确定入围考生参加体检、考核、公示。

  1.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由市残联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除考生本身残疾类别外,其余体检项目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进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

  2.考核: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岗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听取意见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有涉黑涉恶、违法违纪和不良社会信用记录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3.在职的报考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时应提供由原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的相关证明,未办理相关手续、无法提供证明的,取消录用资格。

  4.公示:考核通过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统一在瓦房店市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5.录用: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统一办理录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工作懈怠现象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七、纪律监督

本次招录瓦房店市乡镇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严格按照招录条件标准、工作程序进行,严格考试纪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八、重要提示 

  考生报名后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411-85691497

 

  附件:瓦房店市乡镇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报名表.rar

     



 

瓦房店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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