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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3-04-11 14:51

2023年沈北新区社区工作者招录33人公告

为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充实配强社区工作力量,进一步优化社工队伍结构,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社区工作者招录工作的通知》(沈民发[2023]8号) ,沈北新区决定面向社会开展社区工作者招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及人数

招录社区工作者共33名,具体岗位和人数见下表:

二、招录条件

(一)具有沈阳市户籍(以户口本落户日期为准,落户日期须在2023年4月10日(含)之前)。

(二)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4月30日以后出生,不含4月30日;2005年4月30日以前出生,含4月30日)。

(三)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以学信网为准)。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四)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

(五)诚实守信,爱岗敬业,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以及抗压能力,具有适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和组织管理能力。

(六)吃苦耐劳,甘于奉献,肯于付出,具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化解矛盾能力,善于开展群众工作。熟练掌握计算机技能,有一定的文字写作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

(七)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社区工作的身体条件。

(八)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具备报名资格: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6.被开除公职的。

7.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考或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具有考试舞弊行为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

10.现役军人。

11.不适宜录用为社区工作者、法律规定政策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程序

(一)公告发布

公告于2023年4月11日通过沈北新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sy.gov.cn/和“沈阳人才招聘会”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统一发布,明确招录资格条件、程序及有关要求等,请考生随时关注。

(二) 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4月11日13时至2023年4月15日17时止,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可通过“沈阳人才招聘会”微信公众号进入沈北新区社区工作者报名入口或扫描公告下方报名二维码,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报名材料,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不得兼报。详见附件《报名系统操作指南》。

3.报名费用

本次报名费为100元/人(系统显示缴费成功后,不予退费)。

注:

a.本次招录考试唯一收款账户为沈阳闯行睿聘科技有限公司,请考生注意账户确认。

b.若报名失败将原路径退回报名费,如因材料提交有误等原因被退回可重新报名。

4.报名材料

(1)基础材料

a.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丢失者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b.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以户口本为准,落户日期须在2023年4月10日(含)之前)。

c.近期2寸正面免冠电子照片。

d.毕业证(以实际取得为准,结业证无效)。

e.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同时保证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在线验证码需确定上传后30天内有效)。

(2)加分材料

a.沈北新区户口本首页、本人页(以户口本为准,落户日期须在2023年4月10日(含)之前)。

b.国家社会工作师需上传初级、中级和高级资格证。

c.现役军人配偶需提供现役军人证明(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并加盖公章)及结婚证。

d.参与沈北新区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的在岗一线社工,提供一年及以上合约证明。

e.退役士兵证。

5.注意事项

严格按照岗位资格条件进行报名,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报名材料、报名材料提交不齐全、未缴费者视为报名无效,不予审理。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应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三)打印准考证

报名截止后,考生可通过“沈阳人才招聘会”微信公众号报名入口直接下载准考证,查看相关考试信息。

四、笔试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采取线下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沈北新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sy.gov.cn/和“沈阳人才招聘会”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笔试内容

笔试主要考察考生对从事社区工作必需的基本知识和综合能力。答题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将在沈北新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sy.gov.cn/和“沈阳人才招聘会”微信公众号公布,公示期为3天。

(三)加分项

在笔试成绩中,具有沈北新区户籍(以户口本落户日期为准,落户日期须在2023年4月10日(含)之前)加2分;参与沈北新区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的在岗一线社工,工作满2年加2分,工作满1年加1分;已取得国家社会工作师初级职称的考生加1分、中级职称加2分、高级职称加5分;退役军人加2分;现役军人配偶加2分。

以上加分项目同类别加分仅取该类最高分值,不同类别间可累计加分。

五、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人员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分布,合理设定最低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按招录人数1:2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资格审查人员(如果笔试成绩相同,同时进入资格审查环节);若笔试考生的数量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则笔试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通过沈北新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sy.gov.cn/和“沈阳人才招聘会”微信公众号公布。

(二)资格审查材料

面试前,将对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本人页)、毕业证、学位证(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需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一份,自行登录学信网申请打印)、相关等级职称证书、退役证(退役军人提供)、结婚证与配偶开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现役军人配偶提供)、参与沈北新区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的在岗一线社工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审查确认。凡发现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或与招录要求条件不符的、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招录单位有权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通过沈北新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sy.gov.cn/和“沈阳人才招聘会”微信公众号公布。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将在沈北新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sy.gov.cn/和“沈阳人才招聘会”微信公众号发布,考生自行查看。

(二)面试内容

面试采取线下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人际关系与沟通能力、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及举止仪表等。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考生在面试前进行心理测试,测试时长20分钟,心理测试结果作为招录参考依据。

(三)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由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两个部分组成,按100分为满分进行评定,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总成绩将在沈北新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sy.gov.cn/和“沈阳人才招聘会”微信公众号发布。公示期为3天。

七、政审

根据总成绩按面试合格人数与招录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进入政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时取面试成绩高者录取。进入政审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征信报告。凡发现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或与招录要求条件不符的、未在规定时间接受审查的,招录单位有权取消其政审资格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八、体检和补检

通过政审的人员进入体检环节,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及补检名单将通过沈北新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sy.gov.cn/和“沈阳人才招聘会”微信公众号发布。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九、拟录用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政审及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拟录用人选确定后将在沈北新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sy.gov.cn/和“沈阳人才招聘会”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间,对实名举报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取消录用资格,所空缺岗位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

十、补录

按照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招录、补录和退出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本年度招录的社区工作者在试用期内离职或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缺额,可以实施补录。

(一)补录时间

补录工作当年完成,原则上补录一次。

(二)补录条件

补录人选从当年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试人员中产生,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审查确定,体检合格后,确定为拟补录人员,并通过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新补录人员与当年已转正的新录用社区工作者人数之和,不得超过当年计划招录人数。

十一、待遇及要求

(一)根据有关规定,被录用的人员与沈北新区现有在岗社区工作者同等待遇。

(二)被录用人员工作未满五年不得跨区调转。

十二、温馨提示

(一)本次考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报考时间和程序,过期不予补报,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应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二)招录工作程序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格纪律监督。招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可能影响招录公正性的工作人员,应当回避。对违反招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报考人员报名至拟录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未能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政审、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录环节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咨询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报考咨询电话:024-3193 3194   

监督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招录工作监督电话:024-8960 2875

附件:《报名系统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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